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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業務申辦
出生地登記
日期:104-09-15
申請人
本人
戶長
法定代理人
受委託人
法令依據
戶籍法
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
口頭申報或出生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,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,自93年2月1日起實施。 口頭申請。
申請人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新式身分證規格相片一張,一併換領國民身分證。
委託他人辦理,應另附繳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,在國外委託辦理者,授權書應經當地我駐外館處驗證始得辦理;在大陸地區製作者,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。
在台原有戶籍人口出境期間,如其戶籍未辦理遷出登記,可具委託書經駐外使領館處驗證後,委託國內親友申辦。
申請期限:隨到隨辦
上版日期:
104-09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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