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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業務申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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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牌證明

日期:104-09-16    

申請人
房屋所有權人
現住人

  1. 利害關係人
  2. 受委託人

法令依據

  1. 宜蘭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
  2. 其他相關法令

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

  1. 門牌證明申請書。
  2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  3. 房屋所有權狀或繳納房屋稅憑證。
  4. 查驗現住人設籍資料(所有權人申請者免)。
  5. 委託申請應繳附委託書,利害關係人申請應繳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(正本)。
  6. 現住人被通報空戶者,不得申請。
  7. 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。

申請期限:隨到隨辦

上版日期:104-09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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