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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業務申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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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領戶口名簿

日期:104-09-16    

申請人
申請方式

1. 申請人:

(1) 戶長、受委託人。

(2) 戶內人口  持有效之戶口名簿辦理籍登記事項致內資料變動,得免附該戶長委託書換領口名簿。

法令依據

  1. 戶籍法
  2. 戶籍法施行細則
  3. 其他相關法令

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
應備證件

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者, 須附繳委託書、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(或簽名)。

規費
(1) 初領、補換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 30 元。
(2) 政府機關辦理行區域調整、門牌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, 免收規費。

受理戶政事務所 
(1) 初領、全面換:戶籍地政事 
(2) 補領、 換領:任一戶政事務所。

備註
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

申請期限:隨到隨辦

上版日期:104-09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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